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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县委编办抓实“四项措施”深入开展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等问题自查自纠工作

【来源: | 发布日期:2020-07-23 】 【选择字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中央编办有关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巩固机构改革成果。根据省委编委《关于全省开展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等问题自查自纠的通知》要求,靖远县委编办坚决扛牢责任,对全县所有机关事业单位机构和人员编制进行核查,扎实开展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等问题自查自纠工作。

一、科学筹划部署,全面厘清底数。汇同组织部门,按照“三定”方案和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对照《领导干部名册》、《工资花名册》、《机构编制及领导班子配备台账》、实名制数据库,逐单位、逐岗位对全县干部配备情况进行清理核查,全面准确摸排“第一手”数据,确保工作全覆盖、无遗漏。

二、强化刚性约束,严肃编制纪律。一是始终坚持机构编制事项“一家受理、一家承办、一家行文”审批制度,对除党中央、国务院有明确规定或落实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外,一律不再受理新增机构、新增编制、提高机构规格事宜;确需加强的工作,按照“有增有减、撤一建一,多撤少建”的原则,在机构个数总量内按程序调剂解决。二是全县行政编制(含政法专项编制)和各类事业编制均在省市核定的总额内由县委编委统一分配管理,各部门(单位)不得自行使用各类编制,对确需加强的重点领域或关键环节,在全县总量内由编委统一调剂解决。

三、突出问题导向,抓实问题整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针对不同的问题,提出不同的整改意见。研究制定《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改消化方案》,建立《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改消化台账》,进行消号式管理。本着“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基本平衡、逐步规范”的原则,按照逐人研究对策、分步骤进行消化的原则,对全县超职数配备的领导干部按2020年12月底全部消化。

四、强化职能监督,着力巩固成效。严格执行空编补员制度、用编计划申报制度、领导职数使用审批制度,严禁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和超编进人,对确需增加工作人员的单位,按照“编制优先”把关的原则,发挥编制部门作用,严格审核把关,经审核确有空编的,由组织人社部门按程序办理,对一些职能萎缩的单位,坚持做到人员只出不进。通过抓实抓细做好机构编制工作自查自纠,推进全县机构编制问题整改,不断提升全县机构编制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