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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靖远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职责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5-23 】 【选择字号: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统一管理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各人民团体的机构编制工作。

2.负责拟定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办法,审核报批县直各机关各部门的“三定”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的审批和实施。

3.负责领导职数和人员结构管理工作。审核县直和各乡镇机关中领导职数限额,审核领导数、非领导职数和一般工作人员结构比例;审核人大、政协和人民团体的领导职数和人员结构。

4.审核县直机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调整;审核县直各部门内设机构调整;审核各乡镇人员编制结构和总额的调整。

5.审核县人大、政协和人民团体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总额。

6.负责拟定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机构级别、人员编制、经费来源。

7.县委编委工作严格遵循《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等党内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