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远县行政审批取消事项后期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靖远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靖远县行政审批取消事项后期监督管理办法》 的 通 知
县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靖远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2015年第一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靖远县行政审批取消事项后期监督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靖远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30日
靖远县行政审批取消事项后期监督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县对行政审批取消事项的后期监管,杜绝一放就乱、寻机钻孔等现象的出现,保证社会和经济市场稳定发展,根据《甘肃省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甘政办发〔2014〕140号)和《白银市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市政发〔2014〕2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强化管理和服务意识。对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替代管理办法,不得以强化管理为借口继续审批或变相审批。
(二)对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项目,各部门要做好向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机构的移交工作,提出由行业组织自律或由社会中介机构承办的原则,指导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制定操作规程,规范社会中介机构的内部运行机制,逐步实现政府部门依法监督、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中介机构依法执业。
(三)能够通过市场机制解决的事项,要运用市场机制去调节。
(四)可由企业自主决定的事项,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实现企业的自我约束和出资人对企业的依法监督;通过加快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进程,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完善政府宏观调控,实现政府对企业的间接监督管理。
(五)可以由事后备案管理取代审批的事项,要尽快建立和完善事后备案管理制度。
(六)属于日常监管的事项,要采取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加大处罚力度等办法,保证相关的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七)各部门对已取消或由审批改为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及时制定出本部门《行政审批取消事项后续监管办法》,并报县审改办。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抄送:靖远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
靖远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