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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远县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05-11 】 【选择字号:

靖远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靖远县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靖远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2015年第一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靖远县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靖远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430

 

靖远县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和《白银市审改办关于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白审改办发〔20145号)精神,特制定此方案:

一、清理对象

为确保与省、市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有效对接,此次清理对象包含两部分:一是经县政府审定并已向社会公开的《靖远县政府部门现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所列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二是经省政府、市政府审定并已向社会公开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最新版)中,涉及我县已暂停或转为其他行政职权仍在履行的相关事项。根据审批对象的不同,包括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审批事项,面向同级政府部门和面向乡级政府等方面的审批事项。

二、清理原则和目标

清理工作要按照职权法定、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的要求,实行分类处理、分类实施,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坚决调整,最终将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依法调整为行政许可,将面向同级政府部门和面向乡级政府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清理后,在行政审批事项中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三、清理标准

(一)取消和调整与省、市政府部门相对应的事项。

1、省、市政府部门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县政府部门对应的相关事项一律予以取消。

2、县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对应省、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法律法规明确县级具有审批权限,且符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可参照省级、市级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

3、省、市政府部门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的,县政府各部门对应的相关事项,依法定程序予以相应调整。

(二)取消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县政府各部门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要在本通知下发后一年内予以取消,主要设定依据为省级地方性法规或省政府规章的,要按程序提请省政府对相应省级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进行修订或废止。确因工作实际需要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事项,县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发〔201339号)的规定,对相关事项进行严格审核论证,提出调整为行政许可的处理意见,经依法履行新设程序后,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一年后,因缺乏合法依据或省政府不予认可而未做调整的,将予以取消。今后,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在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省政府规章之外,设定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审批事项。

(三)取消和调整面向同级政府部门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县政府部门面向同级政府部门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要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的要求,逐项进行审核论证,该取消的一律取消。确因工作实际需要保留的,相关部门要将保留意见及具体理由提交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审改办”)审核,并报县政府批准后,统一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

四、清理步骤

清理工作自本实施方案发文之日起开始,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行清理阶段。2015430日前)

县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清理原则和标准,对本部门保留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以及省级、市级保留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中涉及本部门已暂停或转为其他行政职权仍在履行的相关事项,逐项研究论证,提出取消、下放、转为内部审批、待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意见及理由,形成《清理报告》并填写相关附表,于2015430日底前报县审改办。

(二)审核沟通阶段。2015630日前)

对县政府各部门提出的清理情况和意见,由县审改办牵头,会同县法制办、监察局等有关部门进行严格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后反馈相关部门。对达成一致意见的予以确认,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县审改办再次组织会商,提出复核意见,并反馈相关部门予以确认。

(三)审定公布阶段。2015730日前)

县审改办对形成的清理意见,上报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确定后,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并面向社会公布,同时调整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五、工作要求

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清理,是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精心组织,确保按时完成清理任务。要严肃清理工作纪律,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确保清理事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与省、市政府部门相对应的事项,要及时与省、市政府对口部门进行沟通。县审改办要发挥好牵头组织作用,指导和督促清理工作扎实有序进行。县法制办要积极参与清理事项的论证审核,并对涉及到的规范性文件及时组织修订。县监察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部门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县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组织开展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清理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县审改办联系沟通。

联系人:文国成    联系电话:13689435918

附件:靖远县保留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表

                                                        

  抄送:靖远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                 

  靖远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430日印发  


附件:

靖远县保留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子项

设立依据
(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其具体条款摘要)

办理要件

办理程序

其他共同审批
部门

办结时限

实施机关

原时限

现结时限

原实施
机关

现实施
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