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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省编办《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03-18 】 【选择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省编办《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的通知》(甘机编办发20166)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其中,我县各事业单位应于2016431日前向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报送2015年度执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情况的年度报告,并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一、事业单位报送年度报告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2015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

    3)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备案表;

    4)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5)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6)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7)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流程

 1、通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专用光盘或扫描二维码登录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填写并提交《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其他所需材料。

 2、打印《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A3纸双面打印),并将系统上所提交的材料报举办单位审查。

 3、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各事业单位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其他需提交的材料报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并提供《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电子版(小于100kb,同时交回《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换领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经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审核通过后,在靖远县机构编制网年度报告公示专栏公示。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靖远县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变更工作于2月开始,4月底结束。对逾期未换发新证及未提交年度报告书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将自动冻结事业单位所有信息,由此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三、注意事项

由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改版,有变更法人的事业单位必须在提交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之前首先提交变更申请,待变更申请通过后再提交年度报告,确保新证书上的法人与所提交年度报告书上的法人保持一致。

    附件一:事业单位法人备案登记表  

附件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审查表

附件三:事业单位更换法人证书工作流程

附件四: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附件一:事业单位法人备案登记表(A3纸横版打印).xls
附件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审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