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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远县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05-11 】 【选择字号:

 

靖远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靖远县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靖远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2014年第一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靖远县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靖远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620

 

靖远县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根据《甘肃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甘审改发〔20141号)和《白银市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发〔20142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提高行政效能为重点,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原则,不断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和制约,改进和创新行政管理方式,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使行政审批事项更加减少,行政审批权力公开透明,行政审批行为规范运作,行政审批制度监督制约机制逐步健全,进一步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努力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着力构建高效、快捷、规范、透明的政务服务环境。

三、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上下联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县审改办组织实施,各部门积极配合

    (二)突出重点,逐步推进。围绕转变政府职能这个核心,以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建设领域审批事项为重点,统筹总体目标,分阶段逐步推进。

    (三)效能主导,注重实效以提高政府工作效能为主导方向,在法律规范的范围内,充分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创建更优的经济发展环境,注重改革实效。

    (四)合法合理、规范运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遵循我国的立法体制和依法行政的要求,要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充分体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

    (五)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审批部门确立行政审批权是否公开、公平、公正,对行政审批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法合理的监督机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杜绝越权审批、滥用职权、暗箱操作等现象。

四、具体实施办法

    (一)清理清查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厘清政府权力清单。

    1、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各政府部门及单位对照省市关于取消调整和下方行政审批项目的相关文件,对现有行政审批项目按照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涉密行政审批项目、政府对行政相对人的备案制管理项目、政府对政府的备案制管理项目等分类进行全面清理,掌控底数,锁定行政审批项目。

责任单位县编办

完成时限:20148月底。

    2、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纠正一些部门利用部门规章和“红头文件”违法设定审批事项,以登记、备案、审定、年检、认证、监制、检查、鉴定等形式变相设定审批事项和以非行政许可审批名义增设行政许可条件等行为。

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完成时限:201412月底。

    3、清理行政收费项目。继续清理行政审批收费项目和标准,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编制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未列入目录的一律取消。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完成时限:201411月底。

    4、清理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加快清理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与政府职能无关、对推动工作无实际意义的,一律取消;对公布取消的,一律不得变相保留;已转交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承担的,一律不得使用财政资金和向企业或社会摊派费用。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完成时限:201412月底。

    (二)继续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1、做好中央、省市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决定取消的事项,一律不允许保留,下放至县级部门的,有关部门要主动与对口部门进行衔接。要及时制定承接方案,严格规范运行,确保无缝对接,承接到位。

    责任单位:县编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没有明确规定,部门以规章、文件等方式设定或变相设定的事项,一律取消。依据已废止法律、法规设定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不再审批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达到管理目的的事项,取消事前许可。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类行政审批,以及企业登记的前置性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一律取消。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事项。

    责任单位:县编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推进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投资主管部门与前置审批部门的关系,最大限度减少投资审批事项,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完成时限:201412月底。

    4、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推进工商登记制度便利化,精简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削减资质认定项目,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把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报告制度,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

    完成时限:按县政府有关工作进度安排推进。

    (三)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快实现提速增效。

    1开展“三减”行动。通过减、转、放等形式,实施“权力瘦身”。进一步削减审批环节,规范行使权力,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压减审批时限,提高即办件比例;削减审批收费,压降审批成本。

    责任单位:县编办、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编制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优化和再造审批流程,简化手续、压缩时限、提高效率。建立岗位职责清晰、审批权限明确、工作标准具体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确保行政审批规范运行。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优化机构职能配置。结合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科学设定机构职能,优化职责配置,合理分配行政审批权限。对政府部门职能履行情况实行常态化管理,适时评估行政审批等职能运行情况,并对部门机构编制职能进行相应调整。

    责任单位:县编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制定并公开权力清单。汇总编制《靖远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同时,督促指导各部门在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地方公布行政审批项目、设定依据、办理要件、审批程序、办结时限等内容,实现“阳光审批”

    责任单位:县编办。

    完成时限:201411月底。

    (四)创新行政审批管理方式,不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1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服务标准统一、服务内容统一、工作规范统一、管理体制统一的省市县乡四级联动的政务服务体系,规范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标准,提升政务服务质量。着力抓好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持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大力推进“三集中四到位”。按照“行政审批服务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审批科室向一个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集中,审批事项向网上政务平台集中,切实做到人员到位、审批事项到位、职能授权到位、电子监察系统监管到位”的要求,除涉密事项外,所有面向企业和社会的行政审批项目及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类项目,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1412月底。

    3、逐步推行并联审批。对可以由一个行政机关在实施审批中通过征求其它行政机关意见解决的事项,不得设定新的审批事项;对同一事项,在一个管理环节设定审批能够解决的,不得在多个管理环节分别设定审批;对确需多个部门审批的事项,由牵头部门组织征求意见,实行并联限时审批。采取联合图审、联合勘察、联合验证、多证联办等措施,推行审批超时默认制、联审缺席默认制等制度。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大力推进网上审批。推动各政府部门加快政务大厅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和网上行政审批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建设,逐步扩大网上审批的范围,实现网上公开申报、受理、咨询和办复,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建设电子政务公共平台,推动不同部门之间实现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探索建立“绿色通道”审批机制。对县政府确定的重大产业化项目、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公共设施项目以及重大投资项目等审批事项,试行快速审批办法,由牵头部门组织做到一次申报、集中预审、联合勘察、全程协调、跟踪服务。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培育和规范社会组织。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加大在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方面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健全社会组织监管和自律制度,严格依法监管,规范社会组织行为。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建立中介服务管理机制,清理规范中介机构职业行为,有序引进外地中介服务。严格执行《白银市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服务管理办法》,建立中介机构年终考核评比机制,通过信用评价、行风评议、违规记录等办法对中介机构进行优胜略汰,规范中介市场秩序。建立中介机构信息平台,公开中介机构服务标准、时限和收费。构建竞争机制,进一步放开中介服务市场,引进资质高、信誉好的外地中介服务企业,提高中介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县编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规范管理。

    (五)强化行政审批监管,健全改革长效机制。

    1、建立健全行政审批配套管理制度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依照《甘肃省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办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督;完善窗口服务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失职追究制;健全行政审批投诉受理、处理和结果的公开等配套制度。

    责任单位:县编办、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1412月底。

    2建立综合考核评价机制。依照《甘肃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情况定期进行评价,重点对保留的必要性、实施的合理性进行评估,适时调整项目清单。对审批流程复杂、申报材料繁琐的,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手续。积极探索建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综合评价机制和考核指标体系,实行动态管理。

    责任单位:县编办。

    完成时限:201512月底。

    3、强化行政审批责任追究。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健全违法设定或实施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电子监察平台,对进入政务大厅的行政审批事项纳入电子监察系统,逐步建成对行政审批效能进行综合评估的全程监察体系

    责任单位:县监察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强化监督检查。采取多种手段和措施,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规范到位、监管到位。

    责任单位:县编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工作步骤

    (一)谋划部署阶段(20149月)。研究制定专项改革方案和工作规划,明确责任主体、改革重点、阶段目标任务,全面部署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4年下半年至2015年年底)。全面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编制《靖远县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公开政府权力清单,着力抓好改革实施各项工作

    (三)规范建设阶段(2016年)。推进全县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健全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完善行政审批各项配套制度,不断深化改革。

    (四)总结巩固阶段(2017年)。按照精简高效、职能清晰、运行顺畅、监管有力的要求,从工作机制、改革内容、实施进度和效果等方面,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行全面评估,系统总结经验,改进薄弱环节,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改革成果。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把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认真研究,不断推进;部门领导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按照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抓好工作落实;要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不断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要形成各部门密切配合、各环节整体推进的工作态势。

    (二)强化考核评估。把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建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评估和考核制度,完善考核办法。强化对本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考核,把改革的主要任务纳入各部门政绩考核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同时,要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和效果进行阶段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一步深化改革,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肃改革纪律。各部门要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坚定不移地落实改革任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决不允许职能操作、暗箱操作等现象的出现。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瞒报虚报行政审批项目,推诿拖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或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政相对人利益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抄送:靖远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                 

  靖远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620日印发